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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法院,一对表兄弟今天来到法庭,起因是一位已经过世的名叫程书云老人。20年前,程书云老人定居在姐姐家,姐姐在自家院里给他盖了房娶了妻子,程书云生前无儿无女,3年前他的妻子去世,之后姐姐去世。今年1月,80多岁的程书云老人也因病去世了。而这两位在法庭上的表兄弟一个是程书云的外甥,是老人姐姐的儿子,另一个是程书云的侄子,是老人弟弟的儿子。两个表兄弟之所以闹上法庭,是为了老人留下的遗产。
今年1月,程书云老人摔了一跤犯脑溢血瘫在床上,老人生活一直很拮据,靠政府的底保每月260多元。和他住在一起的外甥大平一家收入主要靠卖福利彩票,也没有什么积蓄。老人病倒后,外甥大平找到了社区居委会,想通过政府支点钱给老人看病,但是居委会主任说她听说过老人有钱。居委会主任说,2004年12月,银行来到社区找程书云,说他有一笔美金存在银行。
周围邻居都知道20年前程书云老人投奔姐姐家时曾带着一笔钱,但多年过去,他还能有多少钱呢?老人病重期间,当着亲戚们的面,他用手指了指床头,却说不出话来。根据老人的指点,人们发现床头后面有一个木板挡着的大洞,里面放着几张存折,这些存折有用人民币存的,也有用美金存的,存款一共是18万多元。当时老人的所有亲戚都大吃一惊。
之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治疗,但因年迈体衰,不几天就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除去老人的住院花费,老人存折里还剩余约16万元。为避免亲属纠纷,外甥大平夫妇将钱暂交给居委会保管。这时老人的侄儿海豹闻讯从居住地武汉赶到南京,来帮着给老人办后事,一场风波就发生在老人丧事办完之后,海豹以给老人买墓地为由从居委会支走了存折中的9.8万元,而实际上只用了3万多块钱。
侄儿海豹没有把剩余的6万多退回,对此外甥大平很有意见,他说自己一家照顾老人多年,本应该多继承老人的遗产。记者看到老人所住的房屋旁边,就是外甥大平和自己父母的房子,两家人20多年来一直同住在这一个院子里,而大平说由于住得远,侄儿一家和程书云老人很少来往。
侄儿海豹承认他和父亲因为住得远很少与老人来往,但老人也没有受到外甥的照顾,生活基本靠自理。关于外甥和程书云老人的亲疏关系,记者也做了一些了解。邻居们反映,老人每天自己买菜做饭,不怎么靠外甥家人照顾。周围人们说老人虽然一直独立生活,但20年来外甥一家对老人确实多有关照,相处得也算和睦。大家对远在武汉的侄儿在老人死后突然回来,还拿走老人的钱感到不能理解。
这时,居委会也把老人存折中剩余的6万多元交还给外甥大平保管。这样,侄儿和外甥两家各拿着6万多元。人们以为事情就算平息了,但让人意外的是,这时侄儿海豹又提出他应该得到老人居住的房子。侄儿海豹说,两年前老人曾把他从武汉找来交待后事,有车票为证,说要把房子和钱赠与他,有老人的房门钥匙和钱柜钥匙为证。但是外甥大平夫妇可不这么认为。
大平夫妇认为钥匙是侄儿海豹在给老人办后事时私自拿到的,根本没有老人交代后事一说。就在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时,侄儿海豹干脆将外甥大平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老人已将房子遗赠给他。这下可气坏了大平夫妻俩,双方在法庭一见面就忍不住吵起来。2006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程书云老人生前未立遗嘱,侄子海豹也不能证明老人有将遗产赠与他的意思,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形式继承,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被驳回后,侄子海豹并不甘心,很快又第二次来到法院。这一次起诉人就是海豹的父亲,而他自己成了代理人,要求法院确认程书云老人对房子的所有权以及海豹的父亲对程书云老人房子的继承权。老人的房子只有24平米,位于南京市浦口城区,按当地情况如果要拆迁的话至少能拿到8万元的补偿款,这一次原被告双方又为房子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侄子海豹认为房子是程书云老人的。
侄子还拿出一份1995年的土地登记收件单,在土地使用者一栏写着程书云老人的名字,而这时外甥大平恰恰也拿出一份相反的证明,就是1988年建设房子时的建筑许可证,上面是大平父亲李景德的名字。大平说这个证据证明房子是他父亲的。据了解,在当地建房要先申请建筑许可证,就是外甥大平手上的证据,之后由本人填写土地登记收件单,也就是侄子海豹手上的证据,可是这两份单据按常理应该是同一个人的名字,为什么会有不同的两个人呢?这房子到底应该属于谁呢?
法官在休庭时找到土地部门进行了调查。土地部门说他们的档案里只有李景德的名字,而程书云当初只交了土地登记收件单,并没有得到土地证。土地部门说既然没有发土地证,仅凭建筑许可证或者土地登记单都不能下结论说房子该落谁名下,紧接着法官又找到批准建设房屋的建设部门进行了调查。
在档案中,法官意外发现了一张由程书云老人书写居委会签字证明的申请书,申请书写于1995年,上面显示当年老人住到姐姐家,由于没有落户,就先以姐夫的名字申请建了房子,由老人出资。到了1995年,国家调查土地,老人打算以自己的名字申请土地证。那么为什么土地证一直没办下来呢?事隔久远,已经无从知晓了,但外甥媳妇的一段话或许能反映出程书云老人或姐夫李景德都没有最终办产权证的原因。
外甥媳妇告诉记者,当时程书云觉得住在外甥家心里不塌实,他想等自己去世之后再办理土地证。老人们当时也许正是为了避免亲人之间闹纠纷才没有坚持办土地证,却没人想到老人的这番心意不被后辈所理解,两个表兄弟有一天会为这间房子彼此伤害了感情。
2006年12月底,法院就程书云老人的房屋继承一案做出判决。认为房屋是老人出资兴建,而以李景德的名义申请建设,故房屋为老人和李景德的共同财产。老人的那部分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形式继承。
老人在去世的时候没有立下遗嘱,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什么样的情况遗赠可以成立?
遗赠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才能成立遗赠。如果他是有口头遗嘱,按照他侄子的意思,必须要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证明,要有证人或者经过公证。如果你没有,仅仅说当着你一个人的面做了一个口头遗嘱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
法官说要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在这个个案当中的法定顺序到底怎么表现出来?比如侄子、外甥能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就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个顺序的继承人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现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那就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了,一个是他的弟弟,一个是他的姐姐,弟弟现在活着,可以继承他的遗产。姐姐已经去世了,姐姐的晚辈直系亲属可以代替他已经去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所以姐姐的儿子也就是外甥来代位继承。但是要注意在法定继承进行分割的时候,多尽义务的要多分,少尽义务的要少分。
针对这个房子到底是不是老人的遗产,老人的外甥和侄子分歧很大。那么您判断一下这个房子到底算不算老人遗产的组成部分?
房子当然是老人的遗产的组成部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房子的产权是不是全部归这个老人所有。根据记者调查,这个房子的宅基地是他的姐夫去申请建房的,也就是说这个土地使用权当时是批给了老人的姐夫,但是这个房子的建设是老人出钱,肯定有他自己的份额,然后一旦明确了份额之后,再把老人的这部分的份额当做遗产,再按照刚才我们所说的顺序进行继承。
其实今天我们讲到的这个案子从法理上来说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案子,但是在这些年的民事案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房产问题成为了重要问题之一。您是不是能够给大家提示几点?
关于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有个约定就比没有约定好,对于房子来说,因为投资建设管理维修添复是个很复杂的情况,在当事人活着的时候如果能有一个约定,根据这个约定去做产权登记,就会减少很多麻烦。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管理中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
中国人特别崇尚的是不伤和气,能够心平气和地把大家遇到的纠纷和麻烦商量商量来解决,尤其是在亲人之间。有时候当我们打官司之后,我们会发现官司赢了,但是亲情输了,相比较而言是钱珍贵,还是一家人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更珍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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